民進黨主席賴清德位于新北市萬里區的老家(中福84號)被質疑是違建,賴昨天(7日)親上火線自清,辯稱老家是在1971年就有門牌號碼,而臺灣“北部區域計劃建筑管制”是1981年2月實施,因此沒有違建問題,“門牌號碼就是一個證明”,且當時整排房子都是挖煤礦的工寮。對此,新北市政府則反擊,直指該處“違建就是違建”。另有知情人士向臺媒爆料,怒轟賴清德及民進黨用一堆謊言遮掩,并提出“五大問”要求清楚釋疑。
據臺媒此前報道,新北市政府指出,經現場勘驗確認賴清德老家為違建的說明,未曾改變過。臺灣地區“合法”房屋認定同時須具備很多要件,不是只有門牌一項。如果建物所有人能提出相關佐證資料,證明該建物在1981年2月15日發布實施“北部區域計劃”前已經存在的事實,就可依規定提出申請,認定為“合法”房屋。
臺灣“上報”報道支出,有知情人士針對賴清德老家的房屋所有權、是否違建、違反“區域計劃法”、逃漏稅及財產申報不實等,提出幾大疑問。首先,民進黨發言人稱該房屋并非賴清德所有,“明顯說謊卸責”,因為該屋所在土地,賴清德于2007年8月2日繼承取得,2011年1月贈兒子賴廷與,“請問上面建物(中福84號),不是賴清德的,那是誰的?”
此外,該位人士強調,該屋沒有建筑執照。雖然在1981年前曾經存在,但在2003年大幅增建與改建成目前現況,早已違反“建筑法”之規定,本來就是違建,“請問賴清德,該屋在2003年大幅增建改建為二層樓時,有申請建筑執照嗎?”
該人士并指出,賴清德老家土地屬于“山坡地保育區礦業用地”,不能建筑房屋,已經違反“區域計劃法”,新北市政府應依“區域計劃法”開罰。新北市政府推給由臺當局經濟主管部門“礦物局”先認定用途,“請‘礦物局’不要試圖透過事后的變更地目幫忙就地‘合法‘’。”
至于逃漏稅問題,該人士則表示,該屋即使是違建,但既然是房屋,就應該繳房屋稅。但賴清德老家卻沒有稅籍登記,從未繳納房屋稅,已明確違反臺灣地區“房屋稅條例”第7條及第16條規定,“賴清德應說明,為何沒有稅籍?為何長年不繳稅?這不是逃漏稅,什么是逃漏稅!”
最后,該知情人士指控,賴清德在2009年當“立委”時的財產申報,已經繼承土地與房屋,但是“為何只申報土地,沒有申報房屋?這是明顯的財產申報不實”。